狗狗航空托运需要什么?
首先,宠物托运并不是一种安全的运输方式; 其次,宠物托运需要办理检疫证明及运输手续; 第三,部分航空公司的宠物托运行李有重量限制。 目前我国的《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病死或者死亡的动物、动物产品以及因传染病死亡或者疑似传染病死亡的动物的产品,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疫病传播。 第二十七条 从事动物运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为动物提供饮水的设备和健康良好的驾驶员和司机; (二)具有为动物提供食物、清洁的用具和消毒设施(器具); (三)运输的动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运输的动物的粪便和污物应当随时清扫收集,及时清理,不得污染环境;运输车辆应当配备为动物清理粪便、污物等必需的工具和用具; (五)运输时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动植物隔离、检疫和其他保护野生动物、动植物资源的规定。
第三十条 运输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检疫证明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开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43条 动物检疫机构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予以扑灭;发现染疫动物制品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监测。 第四十五条 运输动物时,货主应当在运输开始前2日内向起运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随车携带检疫证明、证书和资料。 动物检疫监督人员在运输途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可以临时就地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七章 检疫监督 第87条第3款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人员应当依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根据此项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人员必须获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登记备案才能营业,否则将受到处罚。
我国交通运输部颁布施行的《交通运输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的承运人应当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监督。对运载的牲畜,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托运人和托运人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了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另外,据我了解目前很多航空公司都开通了宠物托运业务,比如南航就开通了以客舱行李托运方式运输导盲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