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捡到宠物狗不肯归还如何起诉?
首先,因属于遗失物,不适用物权法关于先占的规定,也不能依据《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来确定归属。 本案中,A捡到了B的狗,双方之间成立了无因管理之债,A有义务将狗交给B;同时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动物遗弃后归国家或者社会所有,也没有规定拾得动物按照遗失物处理,故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损害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由A对B负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其次,A拒绝返还动物的,B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四)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
即便A是善意取得,在赠与期限届满之后,其占有犬只的合法基础消灭,A也负有向B予以返还的义务。若A拒不交付的,则构成侵权,B有权要求A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最后,如果A声称自己对所拾得的犬只是享有权利而拒绝归还,则必须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这种情况下,A作为被告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