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站打狗疫苗免费吗?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狗狗注射疫苗,是为了保护狗狗本身的健康安全,而并不是所谓的“防狂犬病”。 人被犬类动物咬伤后,若其不注射疫苗而感染疾病,则应承担相关的传染病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如果狗狗注射了疫苗,在相同情况下,则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疫苗接种证明即可起到一定的法律效力 。
所以,如果主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爱犬已经完成疫苗的接种程序(包括注射时间、注射剂次和疫苗品牌)并在有效期之内,那么就可以要求涉事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相关事实,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需要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就题主所说,因当地政府对流浪狗进行免疫以及绝育,所花费的经费由财政负担,因此产生的犬只死亡,应该是由当地负责善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 “国家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者建立防治动植物疫病的检疫站点,实行就近隔离、就地治理。 ” 第30条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疫情控制方案,采取疫区封锁、扑杀动物、销毁食品等措施,消除疫情扩散威胁。 ” 所以,政府是有义务对流浪猫狗进行处理,防止其传染疫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任何流浪动物实施灭杀措施。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只有政府确认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才有权实施强制免疫和扑杀灭杀,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疑似患有重大动物疫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所以无论当地政府的动作是出于公益性还是出于政治正确,都不至于没有原则。一旦他们实施“灭犬行动”,那么必定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