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养两只狗吗?
犬只管理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且不能饲养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到各地,可以限养多少只,禁止饲养哪些犬只,会有更为明确的规定。
在限制养犬区域内养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规定:
一、每户只准养一只;除科研、教学、表演和旅客接待单位外,不准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人,犬吠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二、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之日三十内,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狂犬病免疫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犬只免疫注射后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到市、县(市、区)、神木、府谷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养犬管理服务场所办理养犬信息记录,并领取养犬登记牌;已办理养犬信息记录的继续有效。
三、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因护卫、看守仓库等安全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单位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有护卫、看守仓库等安全的实际需要;(养犬管理规定,可以养狗的条件(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四)有犬笼、犬舍、围墙等管护设施,能够有效监管犬只;(五)有专职管护人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禁止在共同居住房屋内饲养多只犬只。一般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只名录由市、县(市、区)、神木、府谷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公告。